更新时间:2022.07.29
检察院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
1、讯问的主体。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为了提高讯问效率,保证讯问质量,防止违法乱纪,确保讯问安全,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少于2人。 2、讯问的地点。 (1)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
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中止审查的条件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潜逃或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能力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中止审查。民事诉讼中检察院中止审查的条件包括申请监督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
检察院能对累犯取保,只要累犯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就能取保: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2)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检察院退侦去公安机关办理取保候审。检察院认为还需继续侦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退回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侦查和执行取保候审。办理取保候审应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
终审后向检察院抗诉的方式:如果案件的判决存在明显过错的,有足够的证据后可以向检察院控申处递交书面材料提起抗诉。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抗诉分为依上诉程序和依审判监督程序两种提出方式。
检察院不予逮捕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取保候审就没问题: 1、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2、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3、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等。
检察院不予逮捕取保候审的,并不代表着没有问题了。取保候审和逮捕都是强制措施,司法机关会根据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确定强制措施的适用,若是后续侦查中证据不足并且超过办案期限的,则有可能撤案。
审理贩毒案检察院退回一次侦补,能够查明犯罪嫌疑人的全部犯罪事实的,一次退回补充侦查就足够了。人民检察院对于审查起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审理贩毒案检察院退回一次侦查,如果能查清事实、证据确实、充分的,则是足够的;如果不能查清事实、证据不足的,可再补充侦查一次。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如果经二次补充侦查后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检察院退侦属于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