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30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人民法院在具体处理时,是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区别对待:例如:可以将房屋隔开由双方分别居住;或经协商将公房另行调换两处面积较小的公房分别居住;或由一方承租公房,承租方给另一方解决住房问题或给予适当的补偿等。
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一方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2.一方全款买房,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不成的,法院进行分割。 3.
一般而言,认定房屋使用人需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第一是户口条件,如果户口不在拆迁房屋中,即便实际占用房屋,也不能认定为房屋使用人。第二是居住条件,所谓实际占用就是实际居住,尤其是房屋在被拆迁前是否实际居住,当然如果曾经居住,但由于在拆迁房屋内居
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一方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2.一方全款买房,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调解或判决主文也可明确经济补偿款的支付期限。得房方末支付经济补偿款的多起离婚诉讼案件过程中,但须支付对方经济补偿(经银行等抵押权人同意变更贷款人等情况除外),而双方均无力补偿对方
对于婚前由夫或妻一方父母承租,婚后又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公房,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平均分割,但是考虑到此种情况的特殊性,即房子原是一方父母的承租公房,父母拥有使用权,这一使用权也具有相
个人房屋产权和使用权在享有的权利范围上有根本区别。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房屋拥有所有的,可以通过房屋享受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使用权属于所有权中的一项内容。取得房屋使用权必须经过房屋所有
房屋没有房产证的,离婚时,离婚双方依然可以就其进行分割。如果离婚双方可以就该房屋的分割事宜协商达成一致,则离婚双方签订财产分割协议约定房屋的分割事项即可。比如,可以约定房屋归男方所有,男方向女方支付房屋市价的一半。如果离婚双方无法就分割房屋
房屋产权的继承分为两种,一种是遗嘱继承或者遗赠,一种是法定继承。对于遗嘱继承或者是遗赠。那么当事人可以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嘱,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申请房屋过户登记。如果是法定继承的话,又要再分为三种情况:(1)协商继承,
房屋所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即将到期的,房屋产权人应提前一年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续期,除非基于公共利益考虑,需要收回该宗国有土地,否则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批准产权人的续期申请,并与产权人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产权人根据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