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1
口头遗嘱见证人的条件: 1、不是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不懂得遗嘱所有文字; 3、与继承人、遗嘱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包括的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
遗嘱包括以下内容: 1、指定继承人、受遗赠人; 2、指定遗产的分配办法或份额; 3、对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附加的义务; 4、再指定继承人、受遗赠人; 5、指定遗嘱执行人; 6、其他事项。 以下情形下的遗嘱无效: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
遗嘱包括的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
1、不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2、主体不符合法定条件,3、遗嘱的客体存在瑕疵而导致遗嘱无效,4、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遗嘱无效,5、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六、存在多份遗嘱而导致部分遗嘱失效,七、因继承
遗嘱生效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必须具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如果立录音遗嘱,也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二)自书遗嘱,须由立遗嘱人本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2.《民法典》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41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
根据《继承法》有关遗嘱的无效规定,遗嘱无效的情况通常包含以下几种情况: 1.遗嘱人在立遗嘱时,不具备立遗嘱的能力,即在立遗嘱时,遗嘱人没有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即遗嘱人在可以用自书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情况下,
债权是一种权利,即因为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还有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按照我国当前实施的法律规定,有效的债权包括以下这三种: 第一种、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 第二种、侵权行为
遗嘱代书人、见证人所需条件如下: 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应当是已满十八周岁或是十六周岁以上用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正常人,无精神疾病等。不得作为遗嘱代书人和见证人包括:精神病患者、丧失理智的人,因其是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