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5
股权质押是不用过户的,股权质押需要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其中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这样的规定将质权设立的原因行为即质权合同与职权设立分开,将质权的设立登记权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利于保证
股权质押后,在解押前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
股权质押后原则上是不可以转让的,但是经过质权人同意的可以转让。股权质权自登记时设立。质权人未经出质人同意,不得转质。否则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的流程是: 1、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2、提交有关材料,包括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股权质押合同,出质人持股的证明文件等;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审查材料,办理出质登记。
分公司的股权一般不可以质押。因为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即分公司对其占有的股权不具有处分权。而质押涉及处分权。
股权质押要进行登记,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登记时设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出质登记是质权的生效要件。 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股权质押没有最长期限,质押的期限应当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进行决定。我国《民法典》规定,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的情形下,担保物权消灭。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根据公司法的规定: (一)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二)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
法律规定,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做了股权质押还能转户,在转让的时候,需要取得质权人的同意才可以,否则是无法进行变更登记手续的。如果没有经过质权人的同意就进行转户的话,可能会侵害债权人的利益。
股权不禁止重复质押。我国相关法律对股权能不能重复质押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是不能重复质押的。在质押期间,未经质权人同意,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不得转让或再质押已经出质的股权,也不得减少相应的出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