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2
关于贪污罪与滥用职权罪区别是: 1、在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主观心理状态下,贪污罪是直接故意构成的,滥用职权罪对国有资产造成的损失往往是非直接故意造成的; 2、主观目的上,贪污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滥用职权罪一般不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 3、在客观
渎职和失职在字面意思是相近的,都是不尽职。在刑法中的区别仅仅用法不一样,渎职罪做为分则章节的总称,而失职罪和具体罪名相联系。失职罪不是罪名,它是刑法分则罪名的一个分类,失职是指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未依照规定履行自己的职务,致使本单
失职罪与渎职罪的区别有: 1、行为人主观目的差异; 2、行为人的作为表现不同; 3、客观条件影响程度不同; 4、后果的危害程度不同,失职罪危害程度严重依据党纪、政纪规定可以追究纪律责任,渎职罪危害程度特别严重,触犯国家法律,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失职罪不是罪名,它是刑法分则罪名的一个分类,失职是指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未依照规定履行自己的职务,致使本单位造成损失的行为。渎职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类罪名的一种,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
滥用职权罪属于渎职罪。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
1.主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的主体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中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 2.客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徇私枉法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3.客观方
1、客体方面不同,侵占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而渎职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不同,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而渎职罪的客观
渎职罪主要是由故意构成,个别情况下也可以由过失构成。玩忽职守罪主要由过失构成,少数情况下也可以由故意构成。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完全相同:渎职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性。
玩忽职守与渎职罪区别如下: 1、主观方面不同,渎职罪主要是由故意构成,个别情况下也可以由过失构成。玩忽职守罪主要由过失构成,少数情况下也可以由故意构成; 2、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完全相同,渎职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性,玩忽
1.主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的主体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中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 2.客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徇私枉法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3.客观方
滥用职权罪与徇私枉法罪的区别: 1、主体的不同,前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后罪是司法工作人员; 2、客体上的区别,前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前罪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等。
滥用职权罪与徇私枉法罪的主观方面都表现为故意,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主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的主体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中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 2、客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的直接客
1.主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的主体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中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 2.客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徇私枉法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3.客观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