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4
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刑法第151条第3款),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本罪属选择性罪名,如果走私了珍稀植物或珍稀植物制品其中之一的,则根据对象分别以走
走私废物罪构成既遂应当这样判: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构成走私废物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
1.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2.犯罪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的主体。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单位可以成为
构成走私制毒物品罪既遂的判刑是: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该罪的主体。
走私废物罪既遂的,一般对行为人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对行为人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
走私文物罪既遂的判刑规定是: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既遂的,相应的判罚为:行为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走私制毒物品罪既遂的判罪标准是: 1、构成该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
走私废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走私废物罪量刑处罚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走私数量超过规定的标准的、或者达到前款规定的标准,且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等情形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