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7
代位继承在一定情形下有赡养义务。子女对父母是应尽的赡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遗嘱不代位继承的说法一般是正确的,因为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具有代位继承权的人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是代替被代位继承人取得遗产的直系卑血亲。代位继承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继承人的直系卑血亲代替先亡的直系尊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制度。被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
遗嘱继承是不可以适用代位继承的,只有法定继承才能适用代位继承,遗嘱继承中,如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遗嘱人的遗产应用法定继承的方式或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我国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开始。被继承人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被继承人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 在顺位之中的基本都属于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一般都拥有继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第二顺位继承人一般是指,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排在第二序位的继承人。第二顺位继承人通常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兄弟姐妹包含: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定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会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我国《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者丧失了继承权时,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同一顺序
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有下列特征:1.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先死子女。2.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3.代位继承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4.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具备丧失继承权的条件且被法院判决
代位继承人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前述死者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范围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
代位继承的办理: 如果在同一地区(市、县):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及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即可继承;如果不在,还需要出示经过公证户籍证明方可参与继承;如果代为继承人系未成年人,则还必须由继承人的监护人出示监护人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