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
肺炎疫情期间不上班,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则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又没提供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
有工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对受疫情防控工作影响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的工作报酬,劳动合同不能解除,到期的应当续延。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回工作岗位的职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在疫情期间只要劳动者没有做出不合法的事情,那么就不应该扣工资,而对于只要因为疫情不能上班就不能扣工资,从而还应该要如实的发放劳动者该有的工资,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办理。
若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时,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属于工伤。感染新冠肺炎属于工伤的适用条件为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一般劳动者不属于适用范围。
上班得肺炎是否算工伤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1、劳动者复工后在本职工作中肺炎,应不属于工伤。同理,延长假期或者延后复工期间结束,被要求自我隔离员工在家办公期间发生感染新型肺炎,亦不属于工伤。 2、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感染肺炎不属于工伤。 3、
违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如员工已治愈或已排除传染病嫌疑的,用人单位不得拒绝员工返岗,否则构成就业歧视,违反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需要尊重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不得歧视曾患病的职工,不能以此理
上班时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属于工伤。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要分二种情况来分析: 1,因为工作原因而感染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2,如果是与工作原因无关的话,比如说下班后感染的一般情况不属于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