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5
采矿许可证,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向采矿企业颁发的,授予采矿企业以采矿权的正式法律文书。 1、矿区范围的申请与审批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向登记管理机关(国土资源厅或国土资源部)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采矿许可证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办理: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进行申请立项;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相关申请资料;自申请之日起40日内即可以获得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三十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许可证至有效期满之日起自行作废。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采矿权人应提前到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长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手续,获得
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资料,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通知采矿权申请人。需要采矿权申请人修改或者补充资料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通知采矿权申请人限期修改或者补充。
采矿证有效期的延续是累计延续时间不能超过规定上限。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0年;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0年;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
行为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属于破坏性采矿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
在到期前1个月到原登记机关申请,提交如下资料: 1、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年检合格证复印件、采掘工程现状平面图(经县局审核盖章); 4、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文件(说明是否有违法开采行为,是否按规定缴纳各种规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非法釆矿罪的司法解释为: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文件罪的成立条件: 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守秘密制度; 4、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的文件资料且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行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追诉标准,首先,是实体标准:(1)未超过诉讼时效。(2)指控的事实符合自诉案件犯罪构成的要求。其次是,程序标准:(1)自诉人具备起诉的资格,即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告人为已满16周岁、有责任能力的公民。(2)当事人情况清楚,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