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要约承诺生效的规定有以下几点: 1、表达与他人签订合同的意图; 2、内容具体,确定; 3、表明一旦受到要约人的承诺,就受到意思表示的约束; 4、及时到达受要约人。 承诺的有效要件是: 1、一般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到达
1、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规定承诺期限的后果主要包括: 1、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2、承诺迟延,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到达的,视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认可该承诺的除外; 4、按照通常情形能到达的,则除要约人及时拒绝的以外,该承诺仍然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承诺失效的情况有: 1、承诺被当事人依法撤回; 2、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 3、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不接受该承诺。
承诺失效的情况包括:超出约定期限作出的承诺、作出的承诺被撤回。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的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
以下情况承诺失效: 1、受要约人撤回承诺。但承诺撤回应当在承诺到达邀约人之前或与承诺同时到达,否则视为违约; 2、受要约人未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向邀约人作出接受要约的通知。
1、承诺依法被撤回; 2、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要约人及时表明因承诺超过期限而不接受该承诺; 3、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承诺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
承诺失效的情况有: 1、承诺被撤回; 2、迟到的承诺; 3、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变更,遭到要约人反对的,该承诺失去效力。 承诺延迟的情况有: 1、超过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作出,因而出现了迟延; 2、在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但由于邮政等其他
承诺若未在约定期限到达要约方的承诺是否还有效需要具体分析,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规定承诺的期限有下列后果:承诺要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如果承诺迟延,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到达的,视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认可该承诺的除外;如果按照通常情形能到达的,则除要约人及时拒绝的以外,该承诺仍然有效。
承诺失效的情况:承诺被承诺人撤回;承诺迟延,按照通常情况能到达要约人,但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拒绝接受该承诺的;或者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的等。
确定了承诺期限的后果为,要约人在要约期限内等待受要约人的答复,要约人默示放弃了撤销权,承诺在承诺期限内不撤销。 承诺期限是指完成承诺的有效期间。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间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