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1
继子女,是指丈夫与前妻或妻子与前夫所生的子女,丈夫或妻子对其再婚配偶的子女称为继子女。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条件关键就是他们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只有在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扶养或扶助,经法律确认其形成了扶养关系时,继子女才有继承权。遗产按照
代继承和转继承区别具体如下: (1)继承人死亡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同时死亡,转继承是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 (2)继承内容不同。代位继承是继承人子女直接对遗产的分割,转继承只能对其法定继承人的遗产进行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没有任何有关遗嘱继承的公证已经废除的消息,根据《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实际接受遗产的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称为转继承人。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区别如下: 一、前提条件不同。代位继承是由继承人死亡引起的,转继承是由遗赠人表示转让遗赠引起的; 二、继承主体不同。转继承主体没有限制,代位继承人只包括代位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 三
同居期间生的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一样的权利。因此,同居期间生育的子女同样享有继承权。而且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时优先继承。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有: 1、两者发生的时间和成立条件不同。代位继承只能是因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而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并且可因任何一继承人的死亡而发生,任何一个继承人
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享有相同的继承权。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继承权平等原则体现为: 1、继承权男女
继子女能否继承继父母遗产,应根据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具有扶养关系来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法定继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子女应当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