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特殊情况下要承担。《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一般不承担公司债务,但特殊情况下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法律责任应满足以下条件: (1)股东实施了不正当使用或滥用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 (2)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3)滥用公司人格
公司股东一般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母公司不负责子公司的债务。子公司是独立公司法人单位,母公司对子公司债务不负责。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母公司对子公司债务不负责。子公司是独立公司法人单位,母公司对子公司债务不负责。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股东间股权形成的债务由公司担保无效。股东间股权形成的债务由公司担保的,可能会产生股东从公司抽逃出资的后果,从而导致公司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因此,股东间股权形成的债务由公司担保无效。
减轻公司债务负担的方式如下: 1、依法将公司债务转为公司股权; 2、债务转移; 3、债务豁免,即债务人自愿放弃债权; 4、减轻公司债务负担的其他办法。
减轻公司债务负担的方法有债务转移,债务抵销,债务豁免等,如果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且互负债务的品质和种类相同,则任意一方当事人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
公司的债务由公司自己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股东原则上不用承担公司的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若是抽逃出资的,应当在抽逃金额的范围内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