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5
(一)实体公开 1、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开。凡是要求公民遵守的,必须事先公开; 2、对违法者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必须公开,这有利于教育违法者和全体公民,也便于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程序公开 1、传唤、讯问、取证、裁决等必须公开; 2、
行政处罚申辩复核的理解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时,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对行政处罚告知申辩如何复核这个问题,行政机关应
在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间,如果政府,即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权的,可以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等方式来强制执行;如果没有强制执行权的,则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来强制执行。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以及第十七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
行政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人作出的行政处罚是可以进行听证程序的:处罚较大数额的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的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以及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较重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公开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必须将行政行为在事前、事中、事后公开于行政相对人和有关利害关系人。公开原则主要体现在行政依据公开、行政程序公开、行政信息公开、行政决定公开等方面。
深度解读新行政处罚法: 1、明确规定了综合执法改革部分行政处罚权,可以由综合执法机关来执行,可以说,这是在行政处罚法中,确认了多年来综合执法制度改革的成果。 2、新法结合在当前科学技术变化发展的现实,引入了电子证据的应用,以及电子证据的审查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