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5
行政处罚中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以及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行政处罚中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将案件移送给公安机关,并由公安机关在三日内进行审查,来决定是否立案。如果公安机关认为需要予以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予立案;如果认为不应当追责的,则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机关。
对于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人,两年内未被发现,超过追究时限的,公安机关不再给予其行政处罚。追究时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中发现行政处罚相对人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该由行政处罚机关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立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
行政处罚中的法人的定义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民法典》的规定,法人应当依法成立,并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按照处罚力度与危害程度相匹配原则,规定给予警告、处以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 加大处罚力度,对非法集资人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对非法集资协助人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等。
行政处罚是国家相关行政部门对违法行为的一项制裁措施,主要目的指在教育和惩戒违法者、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记录是终生无法删除的。但行政处罚的记录只有在公安机关可以查询到;刑事处罚的记录可以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查询到,判处缓刑的,在司法局
在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的举证原则包括:行政诉讼当中的举证原则是被告负举证责任,并兼顾原告合理分担举证责任。因为行政诉讼中的被告都是具有某种社会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双方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行政法律关系中特殊的地位决定着
行政处罚罚款强制执行方式为到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依法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