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侵犯姓名权的责任构成要件如下: 一、存在侵犯姓名权的行为。 二、侵犯姓名权的行为人具有过错。 三、侵犯姓名权的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 四、侵犯姓名权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侵害名誉权的责任构成要件有: 1、侵权人实施了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2、侵权人的侵权行为给被侵权人造成了损害后果; 3、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侵权人在主观上具有过错。
1、具有侵害姓名权的行为。 2、行为人的过错,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应以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为要件。 3、损害后果,侵害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盗用、冒用他人姓名,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故意不使用他人姓名的行为,就可以认定已经造成了损害后果。 4、侵害行为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有以下四种: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等。我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我国原侵权责任法、现民法典中所规定的权益种类具体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侵权行为的责任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校内学生打架,学校有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受伤,学校有过错,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学校与打人者一起承担责任。如果学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需要承担责任,由打人者承担责任。
行为,这里所谓的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权利或者合法利益的加害行为本身。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他人财产或者人身权益所遭受的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又包括人身损害、精神损害。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各种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侵权责任包括以下构成要件: 1、发生了侵犯他人财产或者人身的行为; 2、侵权行为对被侵害人造成损害; 3、侵权行为和造成的损害有必然的因果联系; 4、侵权人实施该行为是有过错的。
1、损害事实客观存在。这是民事责任的前提和依据。没有损害事实,就不构成侵权,行为人也不承担民事责任。 2、侵权行为的违法性。判断侵权行为的违法性,一定要以法律、教学法规为依据。 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学生在学校受伤要区别不同的情况,要根据学生的年龄和学生受伤的原因来做不同的区分: (1)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人在学校因非校外人员的原因受伤,则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学校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2)已满10周岁未满18周岁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1)行为人从事了民事违法行为; (2)造成了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事实; (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过错。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具备构成要件,则构成一般侵权责任;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