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我国法律上及实践中所说的指定监护,实际上是选定监护。即在法定监护人中选择确定监护人,属于法定监护的具体落实和适用,或谓法定监护的实施方式,而并非在法定监护人之外指定监护。这与国外的指定监护、遗嘱监护明显不同。
指定监护人程序:我国《民总通则》第17条“ 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相关利害人申请之后,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都可以指定监护人。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利害相关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成年人按照下列顺序指定: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未成年人按下列顺序指定: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
法定监护人是可以依法予以指定的。根据相关规定,监护人存在式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财产权益、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等行为,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人民法院查证属实的,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植物人的监护人的指定方式:一般情况下,由植物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按照顺序担任法定监护人。
指定监护人的法律规定如下:监护人有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损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等情形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依法指定监护人。
指定监护人的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1、被监护人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2、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
开庭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应当通知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没有诉讼代表人参与诉讼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确定。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不出庭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
刑诉法关于诉讼代理人相关规定有:可以担任辩护人的有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