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1.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交通事故主要责任的赔偿需要按照事故双方的类型确定。有以下两种情况: 1、一方为非机动车,另一方为机动车。机动车为主要责任时按80%赔偿,为次要责任时按40%赔偿; 2、双方都为机动车时,负主要责任的一方按70%赔偿,次要责任的一方按30%赔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非机动车要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主体包括保险公司、机动车一方、非机动车一方、行人。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视当事人和过错的不同情形而定。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
1、医疗费 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
赔偿方法是,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同等责任的按照双方的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具体赔偿问题,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向交警队申请调解,也可向法院起诉。
交通事故中,在交强险不足以赔偿的情况下,应参照以下两种方式予以赔偿: 如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的,那么: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
交通事故机动车无责任不需要进行赔偿,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若造成交通事故,且车主被认定为主责或全责的,赔偿标准应当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