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行政诉讼答辩状答辩人名称:所在地址:代表人姓名: 职务:因 一案,提出答辩如下:(写明案件的经过、具体内容、纠纷产生的原因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此致χχ人民法院附:本答辩状副本份答辩人:年月日
关于“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否要写答辩状”问题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诉讼是由被告人答辩的,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的,不需要第三人进行答辩,被告人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原告回应行政诉讼答辩状:原告有权要求看答辩状,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合理期限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对于被告答辨状有不实之处,原告应提供相应证据给法院。
行政诉讼案件的起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被告必须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授权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并必须指出谁是被告。 如张某的营业执照被吊销,被告应是吊销其执照的
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提起行政诉讼还有限制。提起行政诉讼应当满足的条件是原告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诉讼证人证言有以下特点: 1、是证人对案件有关情况的客观阐述,而不是推测或分析意见; 2、证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以外的人; 3、证人证言是证人对感知或传闻情况的反映; 4、证人证言的来源和证明的问题范围十分广泛,是刑事诉讼中最
行政诉讼主管机关是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主管机关是指法律规定的行使行政审判权的主体。在我国行使审判权的机关是人民法院,因此行政诉讼的主管机关是人民法院,也就是说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时,应当需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当事人在受到行政处罚后,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行政复议机构和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在复议和诉讼过程中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所谓复议和起诉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就是指在行
行政诉讼中行政协议案件的受案范围是: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其他行政协议。行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履行行政职责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与相对人经过协商一致所达成的协议。
行政公益诉讼具有显著的预防性。与私益诉讼相比,公益诉讼的提起及最终裁决并不要求一定有损害事实发生,只要能根据有关情况合理判断有社会公益侵害的潜在可能,亦可提起诉讼,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行政公益诉讼的判决未必仅限于诉讼当事人,
行政行为在行政诉讼期间要停止执行的有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