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1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可能因被告人或其他人的行为导致将来发生法律效力的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不能或难以得到执行时,司法机关对被告人的财产采取一定的保全措施,从而保证附带民事判决能够得到执行。 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1、必须是情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
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特点: (1)财产保全担保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2)向人民法院提供。 (3)需法院审查认可。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
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的区别: 1、提到的主体不同,诉讼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保全的前提条件不同,诉讼财产保全的前提是由于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可能是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符合法律要求就可以申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二)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三)申请人必须提供担
民事诉讼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 1、只得在情况紧急的情况下提起诉前财产保全。 2、诉前财产保全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 3、将来提起的诉讼必须是给付之诉。 4、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必须是利害关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