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1
与有过事实婚姻女子结婚不是重婚罪。对方有过事实婚姻,但是已经解除的,并且现在没有在民政部门登记过,与其结婚就不能够认定为重婚罪。只有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即在已有事实婚姻的情况下还与之登记结婚的才是重婚罪。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认定为事实婚姻。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完成结婚登记才能成立合法的夫妻关系。
事实婚姻的规定如下:事实婚姻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自1994年2月1日以后,我国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此时男女双方的关系在法律上属于同居关系。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或债务应当按照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
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同居生活并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此之后,男女双方即使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也不属于事实婚姻,需要去办理结婚登记。
国家对于事实婚姻的规定为男女双方已经符合了结婚的实质要件的,但是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可以按事实婚姻处理。男女双方结婚实质要件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该婚姻不属于事实婚姻,我国对此不予承认。当事人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及时办理,否则按照同居关系
重婚罪的认定先要认定是否是重婚,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法学理论上称为“法律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指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二:是事实上重婚(法学理论上称
事实婚姻如果已经补办结婚登记,离婚则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离婚;若没有补办结婚登记,在这种情况下,若双方想要离婚,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第六条规定,审理
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前就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属于有法律效力的事实婚姻,可以诉讼离婚;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不属于有法律效力的事实婚姻,需要补办结婚登记,然后再进行离婚。
事实婚姻的情形下,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双方协议离婚或者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是实施以后的,由男女双方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即可,不需要办任何手续。
事实婚姻无法离婚。我国已不存在事实婚姻,事实婚姻一般都被认定为同居关系。而离婚需要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现在当事人之间都不具备夫妻关系,自然无法离婚。只需要解除同居关系即可。
事实婚姻和无效婚姻的区别是: 无效婚姻是指以下四种情形: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婚后仍然没有治愈的; 4、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事实婚姻,是指符合结婚要件的男女在一起以夫妻名
法律上承认的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开始共同生活的时间在1994年2月1日前,且两人已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 结婚实质要件是指双方均无配偶、已达法定婚龄、无禁止结婚的情形等。 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未进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