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4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侵犯客体不同:前罪侵犯公款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后罪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中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全部权能。 主观故意不同:前罪没有占有故意;后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行为方式不同:前罪为擅自决定动用本单位公款;后
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2、犯罪对象和对象不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是复杂的对象,即同时侵犯公务行为的诚信
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是两种较为接近的经济型职务犯罪,两罪在犯罪主体、侵犯客体和客观表现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二者具有原则性的区别。主要区别表现在主观方面,贪污罪行为人的故意为侵吞、窃取、骗取公共财产,将其永久占为已有,不打算归还,其侵害的是公
1、犯罪主体不同,挪用公款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体是经手、管理特定款物的工作人员,也就是对特定款物有调拨、保管、分配、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员。 2、犯罪目的不同,挪用公款罪的目的是为了个人
挪用特定款物罪与挪用公款罪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挪用公款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体是经手、管理特定款物的工作人员; 2、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款,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犯罪对象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扶贫、救济的款物。
1、犯罪主体不同。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则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2、犯罪客体和对象不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款的部分所有权,而挪用
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区别: 1、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 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其中,既包括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资金,也包括公民个人所有、外商所有的资金。 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而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的行为。由此看来,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具体区别如下: 1、主要部件不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贪污罪的主体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2、犯罪行为不同。职务侵占罪是利
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问题主体有: 1、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从事公务; 2、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和其他处理公共财产的人员; 3、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
挪用特定款物罪与挪用公款罪区别如下: 1、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只能是七种特定的钱。中罪既可以是货币形式,也可以是实物。后罪行为人所在单位的货币形式资金; 2、犯罪主体与前者不同,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公司、事业单位等单位的工作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在客观上都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