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1)申请原因有别。虽然破产清算与重整都是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启动的,但破产重整的前提是法人企业仍有挽救的希望,并获得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同意。 (2)申请时间不一。重整的申请时
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的程序不同。解散清算按《公司法》规定程序进行,具有很大任意性,可以公司自行清算,也可以在公司无法自行清算时由债权人或股东向法院提请强制清算; 破产清算要严格依照《企业破产法》的程序进行,具有很强的强制性。
公司债务的清偿程序如下: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3、由债权人申报债权; 4、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的清算程序包括: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或公告; 3、登记债权; 4、制定清算方案; 5、确定并实施清算方案; 6、清算
注销公司清算,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
公司宣布破产会成立清算组进行破产清算,清算组可以由公司成立、由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物清单,债权人的债权会按照法定的顺序得到清偿。建议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
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的程序是不相同的,解散清算是主动清算,属于自愿清算或行政清算,破产清算是被动清算,属于司法清算。解散清算的企业宣告终止后,法人资格没有完全丧失,在清算期内继续享有限制性的权利和经济行为。被宣告破产清算的企业,其法人权利和行
破产清偿顺序,是法律规定的对不同性质破产债权在分配时的先后次序。 根据我国破产法规定,破产清偿顺序包括: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依清偿顺序逐一分配,前一顺序债权全部清偿
清算和破产清算区别: 1、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 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等等;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
公司破产清算还不够还工资的办法:由被欠工资的劳动者安按照工资比例分配破产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优于其他社会保险费和税款,优于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
公司破产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
破产重整的五步骤为: 第一,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第二,法院出具裁定,同时指定管理人、通知已知债权人和公告; 第三,债权申报:申报期限为30天到三个月;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提交有关证据; 第四,召开债权人会议,
破产重整程序五步骤如下:1、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3、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4、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程序: 1、成立清算组。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2、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