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23
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嫌疑人的权利包括以下范围: 1、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对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权利的行为提出控告的权利; 3、了解自己涉嫌何种罪名,并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材料和意见,辩解自己无罪和罪轻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具体情况如下: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所以只要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享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根据相关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
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有: 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3、申请回避的权利。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5、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6、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7、要求解除强制措
嫌疑人在刑侦阶段的权利是: 1、了解自己涉嫌何种罪名; 2、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权利; 3、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4、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会见律师等。
律师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授权委托书; 2、律师事务所公函; 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4、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户口本或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 6、律师执业证。 凭上述材料办理会见通知,将会
1.当事人不服生效一审或者二审判决、裁定、调解书,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且符合申请再审受理条件的案件,编立“民申字”案号;2.当事人不服生效再审判决、裁定、调解书,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且符合申请再审受理条件的案件,编立“民再申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已经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如果是在审判阶段,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
对于已经死亡的犯罪嫌疑人,一般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报案之前死亡的,公安机关不应立案;如果在公安或检察院侦查阶段死亡的,侦查机关应予撤销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死亡的,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在法院审判阶段死亡的,则应终止审理,或者宣
刑诉侦查阶段嫌疑人的权利范围是: 1、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正当程序情形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2、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权利; 3、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等。
根据法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已经立案的,应当撤销案件。但民事赔偿责任是不能免除的,由被害人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案件已经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解答的,则检察机关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审查起诉阶段家属会见嫌疑人是可以的,但前提是家属要是嫌疑人的辩护人。因为《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在审查起诉阶段,家属作为辩护人的,经过检察院的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犯罪嫌疑人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