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救助基金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的一项新制度。这项制度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和侵权人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是指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对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救助基金孳息;其他资金组成的,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 1、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2、对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3、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救助基金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指的是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来源有在车主缴纳的机动车强制责任险保费中提取一定的比例、地方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助,主要是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中抽取;从罚款中获取,主要是针对那些没有按照规定购买交强险的车主等。
1、救助基金垫付的是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事故中必须要有一方是机动车,事故要发生在道路上,给受伤的受害人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向死亡者家属垫付丧葬费用。如果有一个条件不符合,
申请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分为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和垫付丧葬费用两种: 1、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
一、道路救助基金申请条件 道路救助基金满足以下任意一种条件即可申请: (1)交通事故中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购买交强险; (2)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了的; (3)事故发生后机动车肇事逃逸的。 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有时间限制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
道路交通社会救助基金需要偿还,但受害人是无需偿还的,应当由交通事故责任人偿还。法律规定,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