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3
一般非法制造危险物质罪的量刑: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危险物质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同时还侵犯国家的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物质管理制度。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具有危险而仍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 3、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对校舍或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权对象是学校等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 2、对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员; 3、明知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危险,仍不采取措施或不及时报告,造成重大事故;对直接责任人员,
一般对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既遂的人应这样判刑: 1、犯此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若是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依法判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可以缓刑,但是需要满足犯罪分子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条件。
根据《刑法》的规定,行为人构成不报安全事故罪既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
危害公共安全罪都是危险犯,危险犯指的是以对侵犯客体产生损害危险即告成立的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种社会危害性严重的犯罪,主要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共计四十七个罪。
非法携带弹药危及公共安全罪是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的选择罪名之一,本罪是指非法携带枪支; 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本罪法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