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8
(1)协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平等、公平、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协商处理。 (2)申请调解。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仲裁。如果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或者拒绝调解而要求仲裁的,可以申请仲裁。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由劳动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可以先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以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劳动者离职需要提前三十天递交申请,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存在法定情形损害劳动者的,劳动者不需要提前声明可以随时离职。
由于疫情的影响,劳动者与单位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应中止审理,待疫情消除或者是正常时再继续审理。如果当事人还未申请仲裁的,则仲裁的时效中止,因为受疫情影响而导致不能正常仲裁的属于不可抗力,仲裁时效应当在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
用人单位应该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如下: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用人单位与员工发生劳动纠纷有下列解决途径: 1.协商。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调解。发生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解决。 3.仲裁。纠纷当事人可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用人单位按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
如果是违反劳动法的辞退的话按经济补偿金的两倍赔偿。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含建立标准劳动关系和特殊劳动关系),应自招用之日起30日内,向本市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所办妥招工登记备案手续。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