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支票并没有主债务人。主债务人,就是无条件付款的票据关系人。 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后,首先由付款人,就是出票人的付款。如果出票人账户余额不足,银行是不付款的。 所以,银行虽然是付款人,但是并不是主债务人。支票的出票人,虽然最终款项是从出票人付
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当日足额付款。支票的付款银行,只有在出票人账户足够付款的情况下,才能付款,否则就可以不付,由此可以认定,支票是没有主债务人。
商业汇票结算,一般有两种方式,具体如下: 1、采用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方式。付款人应于汇票到期前将款项足额存到银行,银行在到期日凭票将款项划转给收款人、被背书人或贴现银行。如到期日付款人账户存款不足支付票款,开户银行不承担付款责任,将汇票退回收
本票有出票人和受款人两方,汇票有三方,即出票人、付款人和受款人。本票的出票人就是受票人,长期本票不需要办理承兑手续,而远期汇票需要办理承兑手续。无论如何,出票人是绝对的主要债务人。汇票被拒绝后,持票人可以立即请求法院作出裁定,责令出票人付款
本票与汇票有以下几种区别:证券的性质不同,主债务人不同,票据的种类不同,付款的方式也不同。汇票是委付证券,在经过承兑后,主债务人、承兑人和出票人都处于一种从属债务人的地位。本票是一种自付证券,出票人总是处于主要债务人的地位。本票只能见票即付
1、证券性质不同:汇票为委付证券;本票为自付证券。 2、主债务人不同:汇票为委付证券,经过承兑后,主债务人承兑人出票人则居于从债务人的地位。本票为自付证券,出票人始终居于主债务人的地位。 3、票据种类不同:本票指银行本票;汇票包括银行汇票和
(1)性质不同:本票是自付证券;汇票是委付证券;支票是委付证券,但受托人只限于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 (2)区域不同,中国的票据在使用区域上有区别。本票只用于同一票据交换地区;支票可用于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汇票在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
空头支票的付款人即是票据债务人,其应当对持票人承担付款的民事责任。《票据法》规定,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空头支票的付款人是票据的债务人,只是他在银行的账户金额不足以给付票据的金额。 我国的《票据法》严令禁止签发空头支票,违者将根据情节的轻重将受到相应的行政或者刑事处罚。 我国实施空头支票行政处罚的主体为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处罚依据和标准
票据债务人分为主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主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汇票在承兑前出票人是主债务人,承兑后则承兑人是主债务人。对于本票,在任何情况下,出票人都是不可推卸的主债务人。支票在保付前,出票人是主债务人;保付后,付款行成为主债务人。
汇票债务人是票据债务人的一种。依据票据行为而应承担或担保票据权利的人,是在票据上签章的人。具体讲,有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支票的付款人。 票据债务人分为主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主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 次债务人有向为票据作担保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具体兑现流程为:第一,持票人提示付款,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应当自汇票到期日起十日内通过开户银
商业汇票的结算方式:首先,付款人应于约定的期限内,将款项足额存到银行。然后,银行在到期日凭票将款项划转给收款人、被背书人或贴现银行。若银行拒绝承兑的,应当说明理由,否则应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