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汇票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存在的当事人,是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出票人,是指依法定方式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收款人,是指票据到期后有权收取票据所载金额的人,又称票据权利人。
汇票的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担保票据债务履行的票据行为。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由汇票债务人以外的人担当。
1、付款人(或称受票人)是出票人命令支付票据款项的人,付款人只有在票据上签章,确认付款责任(如承兑)以后,他才成为票据的债务人。 2、付款人是票据的主债务人。 3、付款人是出票人或者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的委托其支付票据金额的人。付款人并非因出
付款人如果在票据上签章,确认付款责任(如承兑责任)的,才会成为票据的债务人。 付款人并不是因出票人的支付委托,才成为当然的票据债务人,而是必须经其承兑,才能成为票据的债务人。 在付款人承兑后,付款人就会变成承兑人,是汇票的主债务人。 债务人
汇票的票据行为:出票人签发汇票并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出票后,出票人即承担保证汇票得到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如汇票遭到拒付,出票人应接受持票人的追索,清偿汇票金额、利息和有关费用。
票据主债务人是债的关系中承担主要债务责任的人。在票据上负第一性付款责任者。汇票在承兑前出票人是主债务人,承兑后则承兑人是主债务人。对于本票,在任何情况下,出票人都是不可推卸的主债务人。支票在保付前,出票人是主债务人。保付后,付款行成为主债务
票据债务人是什么意思:出现票据瑕疵时票据债务人应当承担责任。法律上的票据是指体现一定财产权利的有价证券,票据权利则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具体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前者是指持票人可以通过向付款人行使付款请求权来取得票
银行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区别,一般有三个区别,具体如下: 1、出票人不同。前者的出票人是银行,后者的出票人是不特定的; 2、付款方式不同。前者是付款人先把钱存入了银行,付款人存入多少银行就支付多少。后者是即使付款人存入的钱不足以支付票面金额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而本票是签发的,出票人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因此他们两种的区别在于:汇票是有委托付款人支付的
票据债务人分为主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主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 次债务人有向为票据作担保保证人,背书转让人。以上都是票据的债务人,在持票人遭到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时可向前所有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依据票据行为而应承担或担保票据权利的人,是在
支票没有主债务人。主债务人是无条件支付的票据关系人。 支票出票人签发支票后,首先由付款人支付,即出票人支付。出票人账户余额不足的,银行不付款。 因此,银行虽然是付款人,但不是主债务人。虽然支票出票人的最终款项是由出票人支付的,但应先由银行支
汇票的追索权与汇票再追索指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追索权利,可以再向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追索权,直至汇票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因履行或其他法定原因而消灭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