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2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转继承的使用范围和条件是:继承人死于被继承人之后并且在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权,并且有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承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
转继承适用的范围具体如下: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等。适用条件具体如下: (1)时间条件。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且在遗产分割前死亡; (2)实质条件。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3)其他条件。
继承权纠纷的处理的方法有当事人协商、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遗产继承顺序如下: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产分配比例为: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代位继承没有规定年龄。如果代位继承人是未成年人,可由监护人帮忙代理。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再婚子女一般具有法定继承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是指配偶、子女、父母。前述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继承父母遗产没有期限,但是,遗产继承纠纷有诉讼时效限制,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
房产继承纠纷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超过诉讼时效的,法院不再予以保护。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
不可以。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这是对法定继承的补充,与遗嘱继承在性质、范围、条件等方面是不同的。
事实婚姻中若是在当时被承认的,具有继承权,若是不被承认的,没有继承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侄子外甥有继承权。《民法典》新规增加了有效继承人的范围——当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也就是外甥、外甥女、侄儿、侄女代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