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8
劳动争议中的证据主要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主体资格证据,即单位的营业执照、劳动者的身份证等;以及能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书证(例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物证、证人证言等。
劳动争议需提交的证据有: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二)原告应提交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书等相关证明; (三)证明双方当事人劳动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上岗证等; (四)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
劳动争议处理的主要途径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可以按照以下途径进行处理: 1、协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 2、调解,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仲裁,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劳
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劳动争议可通过以下程序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管辖权法律规定: 一、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二、因合同纠纷或者
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处理的时效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处理的方式是劳动仲裁,如果有中断的,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提起劳动诉讼需要具备的条件:经过劳动仲裁程序;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内提起诉讼;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诉讼;其他。
证据包括: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电子数据;当事人的陈述;视听资料;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其他。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劳动争议主体是指用人单位及其劳动者。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发放社保待遇的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以及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等。
劳动争议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形有: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争议; 2、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争议。对终局裁决以外的普通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
证据效力的法律规定有: 1、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2、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3、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