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7
走私核材料罪的构成为: 1、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核材料的禁止进出口制度,对象是核材料;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核材料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
走私核材料罪的处罚是:犯罪情节一般的,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犯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核材料罪的量刑标准:走私核材料的,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有特别严重的情节,应该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对于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即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认定走私核材料罪既遂后,判刑规定是,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会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该罪有三个量刑档次,根据情节的轻重来进行具体量刑。
一般走私核材料罪既遂的量刑为:犯此罪的,一般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若是情节特别严重,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谓核材料,是指可以用来制造核武器的各种材料和核燃料。
新刑法走私核材料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一般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走私核材料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从事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的核材料,破坏国家对外贸易
走私核材料罪既遂判刑有三种情形: 1、犯此罪,一般犯罪情节,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2、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如果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
犯了走私核材料罪既遂的,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判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判三至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新刑法走私核材料罪既遂一般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走私核材料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从事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的核材料,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理的行为。
构成走私核材料罪一般会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一般会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根据刑法规定,犯走私核材料罪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所谓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或大量走私的;走私数额特别巨大的犯罪集团
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所谓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或大量走私的;走私数额特别巨大的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