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时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关,股东会决议做出后,会对公司和股东产生法律约束力。但是,有不少公司做出股东会决议时往往存在实体或程序的瑕疵问题。因此,股东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会议决议提出确认无效之诉、撤销之诉或不存在之诉。 一、无效之诉。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表决,并没有规定必须1/2通过有效。事实上,股东是可以自由约定的。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法律有规定的以外,其它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
公司成立清算组不需要召开股东会,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 但如果公司章程有规定的,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破产宣告后,清算组是法院指定的专门组织,接收、管理、清理、估价和处理破产人的财产。
第一阶段破产申请与受理(一)破产申请(二)破产申请的受理第二阶段破产宣告(一)法院作出破产宣告的裁定(二)破产宣告后相关事项的处理(三)清算组的设立第三阶段破产清算。一)破产企业的接收和管理(二)破产
xx有限公司股东 股东会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xx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于2011年x月x日,在x召开。 本次会议由x提议召开,执行董事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以x方式
第一阶段破产申请与受理(一)破产申请(二)破产申请的受理第二阶段破产宣告(一)法院作出破产宣告的裁定(二)破产宣告后相关事项的处理(三)清算组的设立第三阶段破产清算。一)破产企业的接收和管理(二)破产
公司清算组的成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而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如果是由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的,清算组可以由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
股权质押是否要经过股东会同意,需要具体分析: 1、股东之间质押股权是不需要其余股东的同意的,股权质押登记才能设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股权质押登记则是生效要件; 2、公司为股东以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
股东退股有两种情况:第一,股东退股,由其他股东接收。这种情形不需做清算,而是根据公司净资产情况做转让所得与损失处理。第二,股东决议,不继续经营企业。那么企业要做清算。企业做清算要请中介机构出具清算报告,目前大多税务局要求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