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质保金比例:一般为5%。 项目工程质保金按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乘以合同约定的比例(一般为5%)由建设单位(业主)从施工企业工程计量拨款中直接扣留,且一般不计算利息。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后的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十二个月)内,认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质量保证金的缴纳比例不得高于工程总价款的3%。约定保函的保函金额也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所以说质量保证金的缴纳比例最好是不能高于3%,在3%的合理范围内,根据自身需要确定。如果超过3%,则
工程质量保证金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法律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是指建设工程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维修、返工或更换,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损失。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是落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的重要措施
1、一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个人8%。 2、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 3、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5%。 4、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5、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个人不需要
工程质量保险,是指建设工程相关方以工程质量为保险标的,由保险公司对因工程质量缺陷造成的建筑本体的损失予以赔偿、维修或重置的保险。质量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以维修建筑
工程价款是指建筑企业因承包工程项目,按合同规定和工程结算办法的规定,将已完工程或竣工工程向发包单位办理结算而取得的价款。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与程序,相应法律只是作了原则性规定,没有具体规定,主要还是靠合同约束,并受相应的司法解释及地方政府的规定
根据《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若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对保证金期限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时间履行。若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建设工程建工合同无效,则保证金应该在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返还。若因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期限为多久,需要区分合同有效和无效的情形。第一种情形:双方签订的建设
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期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缺陷责任期满后,发包人应当将质量保修金返还给承包人,发包人应当自接受建设工程之日起2年内将质量保修金返还给承包人。
工程质量责任年限是: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