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工程质量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建设单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3%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 社会
在签订承揽合同的时候,为了保证双方的利益,承揽人和定作人一般都会对违约金进行约定。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
公司工伤缴纳比例按照行业的不同,缴纳的比例也是不相同的。如果是做物流的,那么就属于邮政业,一般缴纳的比例为0.5%,但是工伤保险缴纳不需要个人承担,只需要公司缴纳即可。也就是说工伤保险员工缴纳为0元,0.5%的缴纳都是由公司承担的。
合同违约金比例最高是造成的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如果一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造成的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以该标准为限适当减少。
大多数项目的质量保证基金准备金率不超过百分之五,工程质量保证基金的最新规定是百分之三。合同条款中对涉及质保金的下列事项最好事先进行约定:质保金预留比例、返还期限及方式;质保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具体的保修范围、缺陷责任
违约金是当事人通过约定而预先确定,并且违约金在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同时,还具有对违约方的惩罚作用。 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
员工办理工伤保险赔付比例是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不同的伤残等级,职工每月领取津贴的工伤赔付比例从基本工资的60%到90%不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按照月
工程履约保证金比例是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所谓合同保证金,是大型招标项目,工程招标,政府采购项目或者拍卖,为了防止各种不确定性和风险以及考察中标单位有没有实力完成此采购项目的一种程序,属于一种特殊的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的措施,具有控制
质量保修金,是由合同双方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的,当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进行修理时,用于支付修理费用的资金。 质量保证金,是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 建筑工程
工程单位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百分之三的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以参照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应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金的预留方式及预留比例。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比例是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 合同条款中对涉及质保金的下列事项最好事先进行约定: (一)质保金预留比例、返还期限及方式; (二)质保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三)具体的保修范围、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