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2
二手房买卖合同主要包括交易双方信息、房屋信息、成交价格、付款方式、维修基金的处理、签约时间、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有效期、过户时间、交房时间及标准等方面条款。
签订劳动合同包括以下基本条款: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期限;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有: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 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需要遵循平等、自愿、合法与诚实信用的原则,且必须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否则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租房合同中主要应该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二、标的物,即租赁的房屋: 在合同中须写明房屋所
合同通常有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商品房买受人可解除合同有如下条件: 1、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2、拆迁人单独向第三人出售补偿安置房屋的,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人请求解除安置协议; 3、开发商出售商品房并抵押同一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4、开
房地产预售合同成立的要件是:预售合同中约定了商品房地点、名称、购买房屋的基本情况、销售方式、价款、付款方式、房屋交付时间及日期、违约责任等;出卖人已经收取了购房款。
可以依法转让预售商品房。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在取得房产证后,商品房预购人可以将原预售合同的债权及其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预售商品房是不可以转让的,国务院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 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
预售商品房的转让,是指商品房预售后,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行为。 这种转让只变更预售合同的主体,预售合同的内容不发生变化, 由商品房预购人将预售合同的债权或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使第三人与预售人之间建立新的权利义务关系
商品房预售资格的确定如下:预售方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预售方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预售方签订的预售合同应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依法办理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后,与购房人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出过户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一般包括登记收件、勘丈绘图、产权审查、绘制权证、收费发证等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