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4
不得设定抵押的房地产: (1)土地所有权。在我国.土地归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而不能为私人财产。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也就是不能以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抵押。否则抵押合同无效。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是法律规
土地所有权不能抵押,土地所有权属于法律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法律规定不得抵押的财产还有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等。
抵押权人不是债务人。抵押权人是债权人,而债务人是向债权人履行义务的人,债务人可以是抵押人,但也可以由第三人担任抵押人,而抵押权人是对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人。
房产证可以换领不动产权证。根据我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债权人包括抵押权人,如果债权设立了抵押权,则债权人就是抵押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抵押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抵押权人实现自己的抵押权,可以通过与抵押人协商,对抵押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等方式。
抵押资产情况:抵押资产总额,抵押资产变现总额,清偿抵押债务总额,转为破产财产总额; 2、抵押债务情况:抵押债务总额,抵押资产变现总额,清偿抵押债务总额,抵押债务转为一般债务的金额。 如果存在用破产财产变现或用清算期借款清偿的情况应在破产期末
土地使用权只能抵押,不能质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是一种不动产权利的抵押,它有以下特点: 1、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
所谓抵押权的效力,是指抵押权人就抵押物在其担保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效力及对其财产的限制和影响力。它包括抵押权范围的效力、抵押物的效力、优先受偿的效力,而法定抵押权的效力,关键是优先受偿的效力。
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
没有登记的房产抵押不生效。房屋进行抵押必须签订书面的抵押担保合同且应及时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没有登记的房产抵押合同不得对抗第三人,抵押权不发生法律效力。
1.房屋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房屋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利息、迟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六项。 2.先受偿效力。房地产抵押权的对内效力,简而言之,即房地产抵押权人有就受担保的债权对抵押的房地产优先受偿的权力。
没有债权债务不可以抵押。抵押存在的意义就是为债务提供担保,既然没有债权债务,那抵押也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因此没有债权债务不可以抵押。 所谓抵押,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