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由于《侵权责任法》已经失效,所以目前适用的是《民法典》,适用范围包括所有对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的侵害行为。
民事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如下: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在一些特殊事项上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适用的情形: (1)实行过错推定的侵权诉讼。 (2)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的侵权诉讼。 (3)难以收集证据,难以举证的诉讼。如产
民事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有: (1)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2)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3)饲
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范围如下: (1)实行过错推定的侵权诉讼。如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医疗纠纷提起的诉讼。 (2)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的侵权诉讼。如环境污染致损害的侵权诉讼,产品质量
物件损害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物件管理人、使用人或者建筑物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
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倒置不可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已经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被确认删除。因此患者方应当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一)当事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造成对方损失的; (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造成对方损失的; (三)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
公平责任有下列适用范围:双方当事人均无过错;发生了较严重的损害;但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关系,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而监护人已尽监护责任的。
医疗纠纷中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如下:病人指责病历真伪的问题。病人在医院摔倒、财物被盗。病人指责医院未尽注意义务(护理不周、未给穿衣盖被、送饭、保管等)。侵犯名誉权、隐私权、处分权等等普通民事侵权的法律关系。
环境污染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是: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即因果关系不成立的举证责任由污染者承担,但并不免除受害人就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受害人仍需就因果关系初步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