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累犯不可以判缓刑。具体阐述如下: 根据《刑法》规定和我国司法实践经验,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即采取必须从重处罚的原则。确定其刑事责任,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对于累犯必须从重处罚。即无论成立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对其在法定
对构成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既遂的行为人: 1、一般来说,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若是有情节严重情形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情节严重,一般是指违法对严重的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被违法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继续犯罪,危害社
卖淫被抓会留有记录,一般不会被人看到。 卖淫会有案底,但是只是违法案底,不是刑事案底。 卖淫嫖娼,是指二人及二人以上,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即非法的性交易,建立于金钱交易上的性关系。嫖娼在我国受到法律的禁止,卖淫嫖娼更
既然以前有过前科,受过行政处罚,现在又犯,那么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会加重处罚。3.具体刑期需要结合事实与证据由法院最终做出判决。如果有需要,可以聘
容留卖淫罪既遂的惩罚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引诱五人以上或者引诱、容留、介绍十人以上卖淫的、引诱三人以上的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或者引诱、容留、介绍五人以上该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r治安管理处罚法r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主要指的是通过物质、金钱或其他利益形式为手段,诱导他人实施卖淫,或为他人提供卖淫的场所,或给嫖客和卖淫的人双方牵线搭桥的行为。引诱,一般是通过金钱、物质或其他的利益形式作为诱饵,勾引、诱导他人从事卖淫活动。容留,则主
首先,偷渡者一般会被处以行政处罚。根据治安处罚法会对偷渡者处500以下或者5日一下的拘留。其次,如果是为组织者或者运输者提供便利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协助偷渡者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以立案并追诉: 1、引诱、容留、介绍2人次以上实施卖淫活动的; 2、引诱、容留、介绍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卖淫活动的; 3、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梅毒、艾滋病或者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