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1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请表的内容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
1、遗嘱/遗赠人的身份证件(国内居民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居民需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外国人需提供护照)、受益人的身份证影印件; 2、遗嘱/遗赠人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离婚证、丧偶证明等); 3、遗嘱/遗赠所处分的
立遗嘱具备下列条件的即为合法: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 2、遗嘱人立遗嘱时未受胁迫、欺骗,锁立的遗嘱是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财产为个人所有。 4、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可无需公证。 因此,老年人写的遗嘱
老人立遗嘱有效的前提是: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遗嘱
老人有自由立遗嘱权,老人立遗嘱后在其生前也可以把房产卖出了,有自由处置权。其遗嘱中被继承的房产不存在了,其房产的继承部分自然消亡。
遗嘱有各种合法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以有效,不是必须公证。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按照法律规定的
需要有证据证明公证遗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老人立的遗嘱,在老人去世之后,就不能进行更改了。变更遗嘱,必须符合一定的时间要件,也就是需要立遗嘱人,在尚未去世时变更。换句话说,订立或者变更遗嘱,都是老人个人的权利和自由,任何人不得非法干涉或者阻碍。如果老人已经去世,遗嘱就不能做任何更改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自己的财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处分,并于遗嘱人去世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如果老人私自立的遗嘱,是老人真实意愿的并符合规定的形式,遗嘱是有效的。 老人可以将自己的财产任意分配给子女,但是对
办理遗嘱公证的流程如下:1、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进行公证申请,并填写好申请表。这里所说的“公证机构”,既可以是立遗嘱人的户口所在地的公证处,也可以是其经常居住地的公证处;2、申请的同时,立遗嘱人应当提交其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遗嘱原件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