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4
逮捕后延长羁押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特殊案件的逮捕期限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二个月。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超过二个月,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是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一个月。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逮捕羁押的最长时间是七个月。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根据法律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三十日内,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作出
行政复议延长不得超过三十日。若是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过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根据法律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三十日内,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作出解除
1、一般情况下的逮捕期限、 关于羁押期限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特殊案件的逮捕期限 对于某类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
行政复议延长不得超过三十日。一般行政复议决定需在六十日内作出;但是情况负责的,经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多不超过三十日。但是行政复议机关要及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延期审验期限不超过三年。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和延期事
逮捕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二个月。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为七日内,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