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1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以下情形,适用专属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
小区物业管理的内容一般不包含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有: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聘用管理人员;提供公用水电;购买或租赁必需的机械及器材;物业财产保险;清洁;公共区域植花、种草及其养护;更新储备金等。
对于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纠纷双方可以协商约定管辖。租赁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发生房屋租赁纠纷时根据其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交由房屋所在地法院、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能约定管辖。租赁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发生房屋租赁纠纷时根据其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交由房屋所在地法院、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适用于专属管辖。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由港口作业地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大小来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不一定是专属管辖。只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参照不动产纠纷适用专属管辖。而其他一般租赁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如有协议管辖,以协议确定的法院管辖,如没有协议管辖,则按照法律规定确定管辖地。
不同情况下的管辖法院是不同的,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来说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中已作明确规定:“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1、租房纠纷应当归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管理,协商解决房屋租赁的当事人因为房屋租赁发生纠纷的,就应该协商解决,还可以找一位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作为见证人。 2、如果租房纠纷协商不成功的,可以请求调解,租房纠纷调解不成的,也可以找房管所相关工作人员
房屋租赁纠纷的管辖权一般确定为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在发生房屋租赁纠纷时根据其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
房屋租赁纠纷的管辖权一般确定为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在发生房屋租赁纠纷时根据其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
原则上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的,可以从其约定。但是双方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管辖的手段来排除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