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执行异议定义如下:执行异议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请求,或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前种异议为执行行为异议
执行异议的处理是由法院在审查之后做出是否需要审理的决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
对于提起执行异议败诉之后的赔偿,如果是申请人造成的,由申请承担,如果是法院造成的,则由法院承担。法律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依法提出该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的主张。通常情况下,农民律师代理被告当事人应诉时应考虑管辖权异议问题。 提起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通常情况是被
执行异议立案如下: 1、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争议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前提出;执行标的由执行案件当事人受让的,应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 2、案外人或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执行异议裁定向其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
执行异议之诉的期限为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据相关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案件审理之后,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的最后案子的情形,做下一步的事情,如果对案子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法律的途径解决。目前我国民诉法并未规定案外人申请执行异议的期间。根据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
被执行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是可以提出执行异议的,被执行人是属于案件的当事人,符合执行异议提出的主体要求。提出执行异议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而不能是当事人。在执行中,执行申请人和
异地被起诉,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 2、符合管辖权异议的提交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并在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