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6
在南京,具备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资质的机构目前有九家: 金陵司法鉴定所、东南司法鉴定中心、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江北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南京正泓司法鉴定所、南京康宁司法鉴定所、南京两江司法鉴定所和南京同仁司法鉴定所。
金陵司法鉴定所、东南司法鉴定中心、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江北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南京正泓司法鉴定所、南京康宁司法鉴定所、南京两江司法鉴定所和南京同仁司法鉴定所。
做鉴定伤残在以下地点: 1、属于工伤的,伤残等级评定在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 2、属于其他情形的,到具有相关资质的当地司法鉴定所做。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
属于工伤的,伤残等级评定在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属于其他情形的,到具有相关资质的当地司法鉴定所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做伤残鉴定的地址是: 1、交通事故到司法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2、工伤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3、治安或刑事案件造成的人体损伤程度的鉴定属于法医鉴定; 4、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所涉及的人体损伤由法医机构鉴定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以伤残鉴定应当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
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指定某医院做伤情鉴定,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