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4
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是处罚法定原则;公正公开的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过罚相当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同一形式的行政处罚,不能重复进行处罚。
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应给予的条件是按照土地原用途进行补偿,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或征用的土地是耕地的,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土地征收程序: (一)预征告知。 (二)现状调查及确认。 (三)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 (四)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 (五)征地的审核、报批。 (六)征地公告。 (七)两公告后被征地农民的权利。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和交付土
行政处罚的程序有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和听证程序。其中简易程序是指可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程序;普通程序是指需要一定的时间来作出决定的程序;而听证程序则是指通过举办听证会来作出处罚决定的程序。
1、征地的批准程序, 2、征地的实施程序, 3、发布征地公告,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7、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8、土地交付
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身份; 2、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 3、听取当时人的陈述和申诉; 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写明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行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
调查取证,告知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行政程序制度有: 1、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以听证会的形式听取当事人意见的制度。作为现代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它的内涵是“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2、信息公开制度。是指行政机关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向特定的公民、法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
企业征地程序如下: 1、拟征地方案,由拟征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 3、方案公告,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和村庄公经批准的征地方案; 4、被征用土地的
拆迁房屋是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补助、奖励。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除给予补偿外,政府还要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征收范围为确需征收
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具体程序: 1、调查取证; 2、告知权利; 3、作出决定; 4、送达决定书; 5、执行决定书。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