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1
权利质权标的的要件有,票据;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股份、基金份额;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但作为质权的标的必须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法定的可以出质的财产权利。
权利质权标的的要件主要包括票据、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股份、基金份额以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但作为质权的标的必须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法定的可以出质的财产权利。
不能设立权利质权的应当是法律没有规定可以设立质权的所有权利。法律规定可以设立质权的权利包括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知识产权,专利权等以及其他法律允许设立质权的权利。
不动产证上的权利类型有以下这些: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民法典中质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对质押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收取质押财产孳息的权利以及放弃质权的权利。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转移财产的占有向债权人进行质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义务的时候对质押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权利质权成立的形式条件是: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需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房屋用地使用权等。
不动产物权经登记生效。具体包括:第一、集体土地所有权。第二、房屋所有权。第三、森林、林木所有权。第四、土地承包经营权。如耕地、林地等。第五、建设、房屋用地使用权。第六、海域使用权。第七、地役权。第八、抵押权。第九、属于兜底条款。即法律规定的
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在性质上属于用益物权的范围,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地役权合同成立时间有约定依约定,没有约定依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地役权的存续期限一般最长是70年。虽然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
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支票、本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应收账款; (七
可质押的权利包括: 1、可转让的有效债权; 2、可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3、法律、行政法规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1、汇票、本票、支票; 2、债券、存款单;
先诉抗辩权是在保证债务中,保证人虽对债权人不享有要求其对待给付的权利,但并不等于保证人仅承担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保证人对债权人仍然享有一些权利,只不过这些权利均属于消极的、防御性权利即抗辩权。 1、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 2、混合担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