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1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
动产所有权不是权利质押,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权利质押给债权人,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履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房产证上的“私有”是指房子产权性质,意思是私人所有,而“出让”是指土地性质,意思是这房子上的土地是出让地。由于中国法律规定,土地是属于国有的,私人只有使用权没有占有权,因而国家对土地的处分权,有自己特色,比如把地分为划拨地和出让地;如果你的
产权人对其房屋事实上的控制权;产权人按照房产的性能,作用对房屋加以利用的权利;产权人收取房产所产生的利益的权利;产权人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对房产进行处置的权利。
质权人的权利:占有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出质的动产或者权利凭证;以及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等。
商号权的性质: 1、专用性。即商号权就是商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对其注册的商号所享有的专用权; 2、财产性。即商号权可以转让和继承,给其使用人直接带来经济上的利益; 3、人身性; 4、商号权的其他性质。
地役权的权利性质是: 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 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 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
质押中的质权人一般有以下5个权利:1、质权人可以占有质物;2、质权人可以收取孳息。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但质权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3、质权的保全。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权利性质有出让和划拨,性质是出让的房子。在房屋再出售时,不用缴纳1%的土地出让金。划拨性质需要缴纳1%的土地出让金。不动产证上是“出让/存量房产”是正常的,是住宅产权,但是如果是划拨这样的就麻烦了,转手需要补土地出让金。出让是继受取得,代表
股东权既非债权,又非物权,而是基于股东地位而取得的包括财产权和经营管理权在内的多种权利的集合体。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