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4
在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取得处分权之前,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按照效力未定法律行为的一般理论,权利人拒绝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确定无法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该无权处分合同自始无效。
合同附件本是为增加合同条款中可供买卖双方协商的空间,更大程度地维护消费者利益。但因目前消费者的法律知识不足,附件有时就被发展商利用作为“对付”买家的工具。同时,不少买家认为正式的合同文本才具有法律效力,附件不重要,况且几十页的内容也懒得读。
附条件合同具有的效力分别有: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合同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效力和民事法律行为一样。
质押合同的法律效力: (一)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 附生效期限的民事
关键看期限的种类以及期限是否到来。期限分两种:生效期限(始期)和终止期限(终期)。合同附了生效期限的,只有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才开始生效;在该期限到来前,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不生效。合同附了终止期限的,
合同生效的要件: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合同成立并非等于合同生效,因为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生效。具体是否生效要看合同约定的生效要件,如果附件不生效也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附条件合同在中国是有效的受到法律保护的合同。根据法律的规定只要合同的内容是双方合意,并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的规定都是合法有效的。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者不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或者不生效的限制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合同效力终止的条件,主要包括了以下情形:1、合同的主要债务已经按照双方事先的约定履行,也就是法律上所说的清偿;2、合同已经被双方当事人或者其中一方当事人合法解除;3、一方当事人行使法定的抵消权,使合同的债务相互抵销
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所附条件可分为延缓条件、解除条件、肯定条件、否定条件。附条件合同的特征条件是指当事人所约定的决定合同生效、失效的特定事实。这种事实必须是将来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