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学校对成年学生不具有监护权。 成年学生一般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需要监护人。学校对学生只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 从法律规定来说,我国民事法律明确了学校不能成为监护人,我国法律规定了监护人的产生资格,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成为监护人。 民法典
未成年人的监护制度,我国主要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并以关爱身心健康、生活上的照料、保障义务教育、恰当的管教方式,管理财产等等为内容进行。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
根据法律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无需监护人监护,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
学生应当履行的义务有: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违反监护义务的行为包括: 1、虐待未成年子女,虐待是指父母经常殴打、责骂未成年子女、禁止、生病不治疗或强迫过度劳动,从身体和精神上摧毁迫害。虐待行为表现为行为人经常或持续折磨,破坏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 2、遗弃未成年子女,是指对无独立生活能
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监护人还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支付扶养费、赡养费等。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监护人有实施侵害被监护人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等情形的,监护人资格会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还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
监护人不履行抚养义务,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个人或者相关单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责任或者变更监护关系。可以起诉的单位主要有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有下列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有侵害被监护人人身健康或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有侵害被监护人人身健康或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
监护人不履行抚养义务,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个人或者相关单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责任或者变更监护关系。可以起诉的单位主要有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
1、不抚养子女情节恶劣的,可以构成遗弃罪。 2、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3、如果犯遗弃罪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的义务; 2、忠实和尽力义务; 3、隐名和保密义务; 4、介入义务; 5、其他义务。 居间人在居间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循商事惯例和交易习惯,不得从事违法的居间活动;居间人原则上不得同时为委托人和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