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7
房屋租赁合同是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的。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租赁管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条件是,经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另外如果有发生不可抗力或一方明示违约等违约事由,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一方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租赁备案即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三十日内,应该对合同进行备案登记。
解除租赁合同主要有两种程序: (一)单方解除的程序单方解除,即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解除权属形成权,不需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解除权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但解除权的行使并非毫无限制,法律对
属于行政行为无疑,但不属于行政强制,因为拆迁是一个延续的概念。强拆则是行政强制,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
对于租赁合同能否中止,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具有下列条件的,租赁合同可以解除: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损的; 2、擅自转租的; 3、逾期不支付租金的。
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以下三点: 1、租赁合同应当包括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2、租赁期限不能超过二十年,超过的部分无效; 3、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
即承租人租赁房屋的目的。租赁用途一旦定明,则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尤其不得用房屋从事非法活动。同时,明确了房屋的使用用途后,只要承租人依约用房,则正常范围内出现的房屋磨损,出租人不得要求赔偿。由于租赁用途不同,房屋的租赁价格也会不同,所以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租赁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查:1;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 2、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 3、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情形是: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违背公序良俗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是因为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对租赁行为进行审查,可以使租赁行为规范、有序、避免许多可能发生的纠纷。主要是为了保护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