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7
附条件的房屋租赁合同自当事人履行条件义务后生效。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房屋租赁合同的生效条件一般为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之时。
变更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有以下条件之一: 1、租赁期间,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 2、租赁期间,出租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
如下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可以解除: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承租人未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而造成损失的、承租人无故迟延交付租金的、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等。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找房地产管理部门解决。双方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房管部门进行投诉;投诉仍未解决纠纷的,应以租赁合同中指定的仲裁机构作为第三方进行仲裁;对仲裁结果仍不满意,双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房屋租赁合同具体条款有: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房屋的位置、面积、装饰及设施;房屋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房屋维修责任;装修的约定;转租的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承租人的解除权: 1、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租赁当事人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市、区主管机关申请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者已审结的房地产纠纷,涉及离婚、收养、监护、继承、赠与的房地产纠纷,涉及落实政策问题的房地产纠纷
可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分别有:当事人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时就约定了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时,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长期房屋租赁合同书的内容: 1、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等室内设施状况; 3、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4、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5、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6、租赁期限; 7、房屋维修责任; 8、
房屋租赁发生纠纷时,应当准备民事起诉状,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材料,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如交付保证金或押金、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的票据等。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责任包括以下内容: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
今天我们一起来聊一个房屋租赁的一个法律问题,一般双方之间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都会有这样一条约定,就是如果说任何一个任何一方呢,如果说这个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了,可以提前解除合同,那么要向对方支付违约金,那么实际当中呢会有一些当事人可能会这么理
(1)承租人使用不当,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不定期租赁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合理期限之